第一节 喜事新办
第六章 社会新风
第一节 喜事新办
建国后,男女婚事,由以旧俗办婚事逐渐转向喜事新办。
一、订婚不要“彩礼”。1979年幸福公社胜利大队女青年刘亚兰,结婚不向男方要彩礼。
全县本年度有28位女青年,结婚不要彩礼,在当地产生良好影响。
二、旅行结婚。男女双方,到当地政府领取结婚证后,到外地旅行结婚。1979年有52对,
1980年有38对。
三、结婚从简,不操办。不摆酒席。不接礼物。幸福公社中学教师窦林梧,于1980 年3月
20日上午和未婚妻去公社办了结婚登记,下午窦林梧热情地把来贺喜的人们迎接到屋里,倒上
茶水,拿出香烟招待来客。人们馈赠礼品,窦执意谢绝,并解释说“大家心意我领了,我是人
民教师,移风易俗的头我应该带,礼我不能收”。说得大家比吃“十二顶八”还有滋味,都对
窦老师的举动表示称赞和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