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拾金不昧
第三节 拾金不昧
1979年 3月31日中午,兰西县第三中学学生关保卫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拣到一块手表。往前
一看,有两位骑车子的阿姨刚从这里路过,他想表可能是她们丢的,于是便追了上去,把骑车
人喊住,问明情况,表确实是她们丢的,当即把手表交还给失主。
1980年7月7日晚 7时许,县人民银行王凤阁去第二中学食杂店买东西,回到单位后,发现
丢了40元钱,他急忙返回食杂店寻找,可是食杂店已经关门了。食杂店服务员任凤轩在关门后
扫地时,拾到了这40元钱。第二天一早,他又赶忙去食杂店,小任问清情况,便将40元现款交
还给失主。
兰西县第一中学一年一班学生冯广星。于1989年12月28日去第二肉食部买肉时,在屋内拾
到一块新的带日历的大英格手表,等到第二天,终于找着了失主,把表还给了他。
1985年7月12日上午8时,临江镇派出所民警杨长江驾驶两轮摩托车去执行任务,走到 1临
江镇西2.5公里处,拾到一个手提包,内有人民币1 320元。杨长江多方打听,于11点多钟,终
于找到了失主。失主当场拿出20元钱做为谢礼,被杨长江婉言谢绝。
1985年11月20日,平山镇民兴村七队李宝昌,从平山镇回家,在路上拾到黑色皮包一个。
回到家里,打开一看,里边装有10捆5元券的人民币,一数是5 000元,还有票据若干张,新毛
料衣服一套。全家人一商量,决定赶快找失主,免得丢钱人急出事儿来。于是立即到平山镇派
出所报告。在派出所的协助下,终于找到了失主——本镇复兴村二队的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