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1921年
1906年-1921年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
绥化驻巡防队一营和捕盗营45人。
官府设监狱,开始监禁犯人。
重新修建城墙,并在北门外展放街基。
知府程多禄集资白银9,200两,在城东南隅建第1所初高级小学校(今朝鲜中学址),在双河、
十间房两镇建立小学各1处。
绥化府设学务所。
广信公司官银号发行货币。
城内设报房,开始使用电报。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
丹麦基督敦牧师来绥传教。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
6月 绥化设榷运分局。
1909年(清宣统元年)
设消防队。
成立师范汫习所。
1910年(清宣统二年)
成立绥海师范学校。
黑龙江官银号在绥化制油厂建电灯厂,绥化城内开始使用电灯。
1911年(清宣统三年)
设绥化地方审判庭。
设绥化邮政分局。
1912年(民国元年)
5月28日 饥民七百余人,劫官府粮船,抢分小麦160余石。
绥化建陆军团部,驻陆军两营,共有官兵696人。
绥化辖区重新划为3镇2乡,即:津河镇、克音镇、永安镇、上集乡和双河乡。
山洪暴发,呼兰、诺敏两河见面,淹没良田75万亩。城乡发生鼠疫,共死亡1,683人。
实行招募兵役制。
1913年(民国二年)
2月,匪首孙学武率3,000土匪攻打县城,被城内兵团击溃,孙学武被枭首示众。 3月改绥
化府为绥化县。
绥兰近尹公署设于绥化,辖13个县。
开辟绥化通往齐齐哈尔和双龙镇(今望奎县)2条道路。
绥化设中华二等分局,开始汇兑。
城内设“讲报社”。
1914年(民国三年)
全县清丈土地。共有3,146,560亩。
绥化县划出境内东北地区,成立绥棱设冶局(今绥棱县)。
1915年(民国四年)
改警务事务所为警察所,城乡共设19个派出所。
“讲报社”改为“通俗教育社”。
1916年(民国五年)
建立绥化公园。
1917年(民国六年)
8月 设电话公司,机关与大商号开始使用电话。
1918年(民国七年)
城内发生鼠疫,1,510人患病,死亡43人。
1919年(民国八年)
7月 省在绥化设立黑龙江省第二中学(今县二中址)。
1921年(民国十年)
全县划为4镇1乡,即:城镇、津河镇、永安镇、克音镇和双河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