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1906年-1921年

1906年-1921年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

  绥化驻巡防队一营和捕盗营45人。

  官府设监狱,开始监禁犯人。

  重新修建城墙,并在北门外展放街基。

  知府程多禄集资白银9,200两,在城东南隅建第1所初高级小学校(今朝鲜中学址),在双河、
十间房两镇建立小学各1处。

  绥化府设学务所。

  广信公司官银号发行货币。

  城内设报房,开始使用电报。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

  丹麦基督敦牧师来绥传教。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

  6月 绥化设榷运分局。

   1909年(清宣统元年)

  设消防队。

  成立师范汫习所。

   1910年(清宣统二年)

  成立绥海师范学校。

  黑龙江官银号在绥化制油厂建电灯厂,绥化城内开始使用电灯。

   1911年(清宣统三年)

  设绥化地方审判庭。

  设绥化邮政分局。

   1912年(民国元年)

  5月28日 饥民七百余人,劫官府粮船,抢分小麦160余石。

  绥化建陆军团部,驻陆军两营,共有官兵696人。

  绥化辖区重新划为3镇2乡,即:津河镇、克音镇、永安镇、上集乡和双河乡。

  山洪暴发,呼兰、诺敏两河见面,淹没良田75万亩。城乡发生鼠疫,共死亡1,683人。

  实行招募兵役制。

   1913年(民国二年)

  2月,匪首孙学武率3,000土匪攻打县城,被城内兵团击溃,孙学武被枭首示众。 3月改绥
化府为绥化县。

  绥兰近尹公署设于绥化,辖13个县。

  开辟绥化通往齐齐哈尔和双龙镇(今望奎县)2条道路。

  绥化设中华二等分局,开始汇兑。

  城内设“讲报社”。

   1914年(民国三年)

  全县清丈土地。共有3,146,560亩。

  绥化县划出境内东北地区,成立绥棱设冶局(今绥棱县)。

   1915年(民国四年)

  改警务事务所为警察所,城乡共设19个派出所。

  “讲报社”改为“通俗教育社”。

   1916年(民国五年)

  建立绥化公园。

   1917年(民国六年)

  8月 设电话公司,机关与大商号开始使用电话。

   1918年(民国七年)

  城内发生鼠疫,1,510人患病,死亡43人。

   1919年(民国八年)

  7月 省在绥化设立黑龙江省第二中学(今县二中址)。

   1921年(民国十年)

  全县划为4镇1乡,即:城镇、津河镇、永安镇、克音镇和双河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