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1923年-1938年

1923年-1938年


   1923年(民国十二年)

  建县粉米厂。

   1925年(民国十四年)

  改劝学所为教育局。

  始建呼海铁路,1928年(民国十七年)通车。

  改师范讲习所为绥化初级师范学校(今朝中址)。

  建立绥化汉医学会。

   1926年(民国十五年)

  城内中心街至北二道街、县公署门前马路一侧,撤油路灯换电灯。

   1928年(民国十七年)

  设绥化地方法院。

  12月 县知事程崇倡导创办《启民白话报》。

   1929年(民国十八年)

  2月 撤销绥兰道尹公署,15日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绥化隶属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高等法院一分院设在绥化,改绥化地方法院为附属绥化地方法庭。

   1930年(民国十九年)

  县内设区自治,按警区设区公所5处。区下设镇公所、分公所。

  建立绥化女子初级师范学校(今继光小学址)。

  中共党员张适(张适斋)到四方台开辟党的地下工作。

   1931年(民国二十年)

  是年夏,发生特大洪水,农业受灾严重。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 伪满大同元年)

  广信火磨电灯厂改为日满株式会社绥化制粉厂。

  4月下旬 日军骑兵96人由绥化南门入侵城内。

  马占山率部队在绥化、海伦一带抗日,绥化县县长段耀先为其供军费与粮草。 4月,马占
山率队撤退,段耀先随之而去,县无入主政,商民推选县绅刘亚唐代理。 7月,省派庆安县长
张仁安来绥接任,改组县政府。

  设满洲中央银行绥化支行。

  9月27日 日军平贺旅团侵绥化城。

  设县公安局。

  日本在双河镇设领事馆,内设“东亚劝业公司”,专办朝鲜移民事宜。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伪满大同二年)

  7月12日 成立伪县公署。

  改城区和农村4镇(四方台、双河、津河、永安)公安分局为警察署。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 伪满康德元年)

  日军第十四团在绥化县城北门外修建军用飞机场,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

  6月 城内开始使用小丰满电,绥化火磨发电厂停业。

  修建绥化县公署办公大楼(今县政府院内人大办公楼)。

  架设绥化通往望奎的刘海船口木制大桥。

  12月 绥化县划归滨江省管辖。

   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 伪满康德三年)

  黑龙江省在绥化县城内圣宗庙广场召开北9县学生运动会。

  绥化设地方法院。

  绥化设地方检察厅。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 伪满康德四年)

  伪县公署在农村强行建立“兴农会”,对生活资料实行配给制。

  绥化县城东南隅建3×300RVA变电所一座。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 伪满康德五年)

  实行保甲制,全县划为5个区、19个保、260个甲、3,682个牌。

  日本人在绥化县城东门外经营大火锯厂(今绥化木材综合加工厂址)。

  黑龙江省在县城东门外建绥化供电所。

  在县城东门外建立粮库。

  实行新学制,改私塾为国民义塾,初级小学改为国民小学,高级小学改为国、民优级小学。
建立国民高等学校、女子实业学校各1处。女子实业学校,后改为女子国民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