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946年
1939年-1946年
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 伪满康德六年)
绥化县划归北安省管辖。
城内12家富商集资在东大街路北建“金城电影院”(今东方红电影院)。
设县立医院,农村4镇设公疗所。
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 伪满康德七年)
实行征兵制。
1941年(民国三十年 伪满康德八年)
5月5日 23时18分27秒发生6级地震。
5月15日 21时30分,城中心繁华区发生大火,烧毁民房6,112间,烧死128人,烧伤203
人。
7月28日 抗日联军孙国栋等8人,在双河、五营等地成立“救国会”。
伪县公署强行粮谷出荷。
1942年(民国三十一年 伪满康德九年)
正月初三,太平村白旗五屯发生“反出荷粮事件”。
秋季,抗日联军孙国栋率人捣毁五营村警察分所。
9月2日 2时59分34秒发生6级地震。
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 伪满康德十年)
伪县公署为防止抗日联军袭击,将刘海船口东西19,000垧河套地划归国有,并将这里柳条
通全部毁掉。
绥化至佳木斯铁路通车,设绥化铁路分局。
建县制油厂。
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 伪满康德十二年)
8月23日 以汉奸常栋彝(常八)为首组成“国民党地方治安维持委员会”。
8月27日 孙志远、李海青带领苏联红军解放绥化县城。
9月13日 陈雷随同苏联红军进入绥化。
9月 四方台火车站建立第一个工会组织。
11月13日 中共绥化县委书记陈雷,在绥化镇九江楼饭店主持召开了由99人参加的各界
人士代表大会。成立绥化县政府,阎继哲为县长。
哈尔滨电力公司接管绥化变电所。
11月 建立龙南军政干部学校。
建立兴和朝鲜族自治乡。
设县公安局。
设县财粮科。
设县税务局。
设县教育局。
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
2月28日 召开绥化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春季,县委组织民运工作团深入农村,建立农民协会,发动群众,减租减息,分青苗。1947
年3月,开展砍挖运动,对封建地主、敌伪残余展开反奸清算斗争。全县斗争地主1,613户,有
185,000劳苦农民分得了胜利果实。 10月中央发布《土地法大纲》,县委组织大批土改工作队
深入农村,按人口平分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1948年春天,政府颁发了新地照。
6月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朱学范, 由省领导赵德尊陪同来本县双河区刘家屯考察农
民翻身后的生产和生活情况。
10月 绥化划为绥化、绥东两县,隶属黑龙江省。1947年 2月,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
为黑嫩省,绥化、绥东两县隶属黑嫩省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3月,绥化、绥东两县划归第
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6月,绥化、绥东两县合并。9月17日恢复黑龙江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撤销,绥化隶属黑龙江省。1956年,绥化隶属黑龙江省绥化专员公署。
秋季,东北人民政府工作组进驻长发区开展工作。1947年2月工作组撤走。
北安省在绥化设龙南贸易分局。
县男、女中学合并为黑龙江省绥化县初级中学。
“还乡团”头子曹荣聚集 6,000人南下投蒋,路过绥西头道岗(今连岗公社)时,将土改积
极分子张继周杀害。
伪山林警察队残余千余人,流窜绥,望河套一带,被当地民兵击溃。
设县文教科。
设县医药联合总社。
成立东北书店。(1949年改为新华书店)
县邮政局、电报电话局合并为邮电局。
11月 开始使用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地方流通券”。
12月 成立绥化县各界拥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