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954年
1951年-1954年
1951年
3月 贯彻中央军委《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开始组建民兵。
3月1日 发行人民币,以1:9.5比值收兑“东北流通券”。
3月19日至25日 召开本年度第一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5月 县文化馆设有线广播收听站,开始对镇内广播。
5月28日至29日 召开本年度第二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9月24日至27日 召开本年度第三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北安师范学校并入绥化中学。
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实行审判制度。
设县畜牧局。
设县工业科。
设县人事科。
设县劳动科。
改东北银行绥化办事处为中国人民银行绥化支行。
创办《绥化通讯》报。
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1月5日至8日 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绥化县第三届代表大会。
11月27日至12月1日 召开本年度第四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12月 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
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2年
本县先后办起了四方台区民吉村(王喜明家乡)、兴福区六合村(高凤志家乡)、宝山区宝山
村(孙守成家乡)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5月28日至31日 召开本年度第一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8月29日至9月1日 召开本年度第二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县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评为“行政管理先进集体”。
绥化制粉厂大楼建成。
建县肉食加工厂。
县工商联动员工商界捐献153,000元,购买“米格十五型”战斗机1架,支援抗美援朝,受
到省的表彰。
教育界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清理队伍。
开展社会“肃反”运动。
马拉式新农具开始应用,改大垅稀植为小垅密植。
开始修筑呼兰河堤防。到1976年,共完成全堤工程137.96公里,达20年一遇标准。
财粮科分为财政科、粮食科。
设县建设银行。
成立四方台初级中学。
设四方台镇和永安镇。
11月15日至18日 召开本年度第三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12月10日至14日 召开中国共产党绥化县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53年
3月25日至29日 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绥化县第四届代表大会。
城区划14个街,设居民委员会。
省主席于毅夫代表国务院授于民吉“七一”村“全国互助模范村”光荣称号。
农村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
省在绥化成立儿童福利院。
全县第一次人口普查,总户数为65,565户,总人口为 340,616人。绥化镇为14,136户,总
人口为69,397人。
全县教师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
4月 农业开始使用拖拉机耕地。农业开始使用化肥。
7月5日 召开绥化县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县足球队参加全省比赛,获第一名。
县法院设4个巡回法庭。
成立绥化师范学校。
设县卫生防疫站。
设县图书馆。
建永安、双河两处水利站,负责12个公社的除涝与灌溉。
1954年
3月5日至10日 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绥化县第五届代表大会。
3月22日至26日 召开绥化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8月31日至9月1日 召开绥化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9月13至16日 召开绥化县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
在县公园内建烈士陵园。
建县妇幼保健站。
建立绥化第一完全中学。
改武装部为兵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