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私有制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封建私有制
绥化的土地,自清代放荒招垦到1947年土地改革前为封建私有制,大片荒原与土地均被皇
亲贵族、官僚士绅、封建地主所占有。而庶民百姓成为辟荒户。辟荒有买荒、换荒、对半开荒、
纳租、当地等5种形式,不管哪一种形式,受盘剥的都是辟荒户。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以“国家”名义在绥化北部强行征用土地,给开拓团种水田。封建
地主、官僚士绅仍占有大量土地。据伪满康德五年(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资料所载全县地主
富农8,471户,为全县总户数的 10%;占有土地2,013,850亩,为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61%。贫
苦农民36,873户,为全县总农户的 74%;占有土地1,156,050亩,为全县总土地面积的34%。当
时地价高,地租也高,地主依靠手中占有的大量土地,通过雇用长工、短工、耪青、当地、兑
当等形式盘剥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