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6年春,中共绥化县委组织民运工作团深入农村,建立“农民协会”,首先实行“减租
减息”,改“四六”分成为“二八”分成(原定地主得四成降为二成,租户得四成升为八成)。
同年夏季,农村按人口平分了青苗。1947年 3月,全县开展轰轰烈烈的“砍挖”运动,对封建
地主、敌伪残余展开反奸清算斗争,全县斗争地主1,613户(大地主307户、中地主457户、小地
主 849户)。年底运动高潮时,打破村屯界限,展开“大扫荡”式的联合斗争。全县有185,000
劳苦农民分得了胜利果实。10月,中央颁布《土地法大纲》,县委又组织大批工作队深入农村,
按人口平分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1948年春,县政府颁发了土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