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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初级社

第四节 初级社


 
  

  经过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全县大部分互助组的农民获得了较好收成,生活和生产条
件有所改善。1952年,先后试办起兴福区六合村(高凤志家乡)、四方台区民吉村(王喜明家乡)、
宝山区宝山村(孙守成家乡) 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增添的新式农
具为公共财产,根据社员的劳动定额和技术水平评定记工。1953年总结了这 3个初级社的经验,
全县又试办了43个初级社,不久发展到 718个,入社户数由1952年的53户,增长到17,447户,
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 36.5%。1954年,全县掀起了第一个合作化新高潮,共办起初级农业生产
合作社1,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