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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级社

第五节 高级社



  

  初级社刚成立一年,1955年 8月,全县又掀起了第二个合作化高潮,仅几天时间,将全县
的初级生产合作社合并为 22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车、马、农具
按标准劳力入股投资。由于建社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方法过于简单,出现了生产“大
帮哄”,分配平均主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