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民公社
第六节 人民公社
高级社刚刚成立,“大帮哄”,“大锅饭”等问题还没有解决,1958年,按照省、地规划,
全县建立了10个人民公社。1961年3月,又将10个人民公社划为25个人民公社。1962年3月,将
朝鲜族人集居的兴和大队从双河公社划出,成立兴和人民公社。至此,全县变成了26个人民公
社。公社的土地归集体所有,生产工具归集体,社员集中劳动,按工分计酬。在人民公社和
“大跃进”中,受全国形势的影响本县也刮起了“五风” (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
命令风,特殊风)。 并开展了“反右倾、拔白旗”运动。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
“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等“左”的口号,大搞深翻、露营野餐、车不停轮、
马不停蹄,以及层层“一平二调”等不切合实际的“左”的做法,使农业、副业生产受到严重
破坏。1962年 2月,党中央召开“七千人大会”后,全县基本纠正了“五风”,解决了“一平
二调三扣款”问题。对“反右倾、拔白旗”被批判和受株连的人进行了甄别平反。在“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指导下,贯彻《农业六十条》,又进一步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
础”的原则,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大帮哄”,分配
“大锅饭”等问题,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