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联产承包

第七节 联产承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认真贯彻了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了各种形式的
生产责任制。改变了过去的劳动过于集中,生产“大帮哄”的劳动组织形式;改变了过去“老
8分、少8分、不老不少也 8分”的平均分配方式。生产承包,农民有了自主权,于是出现了
“抱着孩子领着狗,老婆孩子齐动手”、“小雨不停锄,大雨不停产,披着雨衣打着伞”的生
产新景象。1981年农业总收入比1980年增长3,242万元,突破本县历史最高水平,粮豆总产74,541
万斤、粮豆亩产400斤,突破了本县历史最高水平。经济作物收入为2,858万元,比上年增收394
万元,多种经营收入为1,000万元,比上年增收59万元。其它收入235万元,比上年增收74万元。
1980年,全县有贫队214个,到1981年末,这些贫队人均收入250元以上的有 1个队;200至250
元的有15个队,150元至200元的有70个队。变化较为明显的是张维公社、隆太公社津南二队,
人均收入270元以上,比上年增加 220元。到1982年末,全县有1,295个生产队,建立了包干到
户责任制,有 116个生产队包干到组。有59个生产队继续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有了个生
产队实行产值包干。有17个生产队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林、牧、渔、工也都实行承包责
任制。在计划管理上强调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方法,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严格执行
合同。1982年发展专业户930户,养猪6,779头、奶牛 376头、养鸭467只、养兔1,290只,总收
入1,851,000元,纯收入1,281,000元,户平均收入1,377.4元,人均收入347元。连岗公社61个
专业户,纯收入838,000元,户平均收入2,662元,入均收入3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