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主要有计划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劳
动管理和收益分配等5项。
一、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通过编制计划和执行计划来实现的。农村的计划管理包括长远计划,年度计划,
阶段计划。
1949年至1951年互助合作时期,制订年度计划,具体执行小段计划,主要显示互助合作比
单干优越的程度大小。
1952年至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开始执行年度计划,年末对照检查,总结经验
教训。
1956年至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开始制订3年、5年的长远规划,部分社还绘制
远景规划图表。
1958年至1961年人民公社初期,根据“三包一奖四固定” (即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
节支奖励,固定劳动力与土地、牲畜、工具) 的经营方式,普遍制订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1962年至1979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开始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长远和年度计
划,由县经营管理站统一制订计划,逐级编制,由上一级批准后执行。
1981年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把土地、工具、牲畜等分到组、户,但在计
划管理上均以社、队为单位,执行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生产管理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前,本县农业生产主要是种植粮豆作物,经济作物仅有少量的甜菜
和麻类。人民公社化之后,经济作物的种植与收入逐渐提高,在粮食作物中,种植玉米面积较
大,约占粮豆作物面积的 40—50%左右,而产值较高水稻较少,农业收入不高。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来,经济作物与水稻、大豆种植面积扩大,总收入幅度也大有提高。1965年经济作物
收入为450万元,占农业收入的7.4%,1975年经济作物收入为1.9万元,占农业收入的12%;1932
年经济作物收入达1,940万元,占农业收入的19.7%。
三、财务管理
1949年至1951年互助合作时期,建立生产流水帐,记人工、畜力工和购置农具帐。生产消
耗秋后按土地摊派,生产粮食除缴纳公粮和农业税外,剩余归已有。
1952年至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采用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帐方法。生产所得收入
在扣除当年的生产费用、给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税金、集体留下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和福利基金
后,有50%以上的收入按社员劳动工分分配。
1956年至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仍采用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帐方法(设专职会计),
建立现金、物资、劳动工分的管理制度。分配与初级社时期相同。
1958年至1961年人民公社时期,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的经营方式。即:
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节支奖励。各公社设会计辅导员,专门抓农村经营管理,建立了集
体资金、粮食物资、固定资产和劳动工分的管理制度。
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自负盈亏,以劳动工分参加分配。记帐方法
以财产为主体,建立了六帐一簿和收付复式记帐法,详细记载和反映集体的收支、积累、税金、
财产、物资和社员的劳动报酬及经济往来。在物资管理上,实行“四化一代”即:出入库制度
化、物资商品化、摆设陈列化、使用标准化,以劳代资。生产队增设专职保管员。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的土地承包
给农户耕种,把集体的固定资产、粮食、物资和生产工具,作价分给农民(在 5年内还清原本),
承包户的劳动所得,抽一定数量的积累管理费,余下的归农民所有。
农村财务管理,由过去抓“四大管理”为主,转变到以合同管理为主,由过去以会计工作
为主,转变到以统计工作为主,由过去管理集体核算为主,转变到以个户核算为主。
四、劳动管理
生产队的劳动管理,包括劳动计划、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三项内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之前,生产队劳动力分作业组,实行按农时季节小段包工,劳动报酬实行定额计件。人民公社
初期,在“三包一奖”的基础上,劳动报酬实行“打头领着干,劳力分整半”和定额计件相结
合进行。1979年以来,在劳动报酬方面建立了合理投放制度:(一)基本劳动日制度,(二)社员
投肥制度,(三)实行包工制度,(四)包工包产联产到组,(五)劳动制度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之后,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个人经营,除提取部分提留款、交足税金外、盈
亏由农户个人负责。
五、收益分配
粮食分配 建国33年来,本县平均每年交售商品粮二亿六千三百万斤以上,大豆平均每年
交售 7,060万斤。自留量随着人口的增长,也大幅度增加,1949年三留(口粮、饲料、种子)共
12,900万斤,占总产量的 38%,到1958年三留高达33,400万斤,相当于1946年的总产,占当年
总产量的53.1%。1982年三留已达340,468,000斤,占当年总产量的71%。
若干年粮食产销余情况表 单位:千斤
注:1971——1982年粮豆产销余数字只包括公社集体经营部分。
现金分配 1958年农业总收入53,821,000元,到1982年增长到 111,603,000元。1958年现
金分配39,762,000元,到1980年增长到81,508,000元。1958年平均劳动日值1.22元,到1982年
增长到1.32元,1958年平均每个劳动力年收入 213元,到1981年增长到606.37元,增加393.37
元。1958年人均收入82元,到1982年增加到99元。
收入部分 历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 单位:千元
注:1975年—1979年收入中未包括社员烧柴款,各年烧柴款金额为:1975年 3,406,000元;
1976年3,516,000元;1977年3,168,O00元;1978年4,985,000元;1979年3,944,000元。
费用部分 历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 单位:千元
分配部分 历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 单位:千元
注:在1978年分配总额中,包括储蓄基金34元,分配基金5,000元。
续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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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1975-1979年分配总额中未包括社员烧柴款,包括烧柴平均每人收入,1975年108元;
1976年81元;1977年83元;1978年119元;1979年118元。
②在1978年总分配额中,包括劳力用储蓄积金34元,分配积金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