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森林保护

第三节 森林保护


 
  

  一、林政管理

  1965年以来,国家为扶持集体造林,先后三次发放林业贷款共81万元。全县护林队伍共有
1,000多人,实行了按人分段、管护到棵、按棵计酬、损毁赔偿的管护办法。 1979年,全县开
展了林业“三定”工作,即:定山权、定林权、定责任制度,发放了林权证。

  二、病虫害的防治

  1979年 5月,对全县林木病虫害作了普查。本县林木常见的病虫害有:白杨透翅蛾、杨干



  对林木病虫害的防治,自1978年开始采取对种子、土壤消毒。苗木进行检疫工作,有病虫
害的苗木,全部割除烧毁;合格的苗木发检疫证;没有检疫证的苗木,不准出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