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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苗圃 林场

第四节 苗圃 林场


 
  

  一、苗 圃

  1949年,本县建立国营苗圃,位于县城公园以西,共有土地面积 1,087亩,其中育苗田地
220亩、种子林100亩、防护林133亩、评比林30亩、其它用地585亩。现有干部4人、技术人员2
人、工人16人。1952年至1980年以落叶松为主,平均每年培育树苗 200万株。为绿化城镇和庭
院,1981年大搞科研,开始搞大苗培育种,年培育杨大苗50,000株。

  二、林 场

  1959年建立国营林场,位于本县新生公社境内。有干部5人、工程技术人员2人、工人33人。
经营林木面积26,820亩,其中天然次生林14,400亩。建场以来,将10,420亩天然次生林更新改
造为人工林,其中针叶树种9,O00亩,宜林地3,000亩,全场活立木蓄积量为43,000立方米,年
采伐更新天然次生林1,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