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工业 本县的工业体系,是以轻工业为主、重工业为辅。工业最早萌芽于清代。清同治元年(1862
年),当时随着人口的增多,相继出现了油房、铁匠炉、木匠铺和制米、织布等手工作坊。
民国元年(1912年),城内出现了纺织业,但由于此地交通不便,采购原料困难,获利不高,
不到一年停业。民国九年(1920年),由广信公司投资在城内西大街创办电灯厂。由于发电量有
限,当时仅能供城内官府和较大的商号照明用电。民国十二年(1923年),由黑龙江省广信公司
投资,在城内西大街创建广信火磨,招用120名工人,平均日产面粉1,200袋,为本县最早的一
家米面加工厂。此时私人合股经营和单独经营的小型工厂也有所发展,如铧炉、木器、油房、
烧锅和粉米厂等手工作坊遍及城乡。当时最为发达的是金银首饰业,制造精美的首饰不下百余
种。民国十八年(1929年),纺织手工作坊已发展到45家,有织布工人78名。
伪满康德五年(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由日本人经营的东门外火锯厂投产,主要是为日
本侵略军加工军用木材和铁路枕木。总之,解放前绥化县的工业不发达,生产技术落后。
1946年,县政府公安局接收了部分私人铁工厂,成立了第一铁工厂,为本县第一个国营工
厂。1948年成立了县新华总工厂,下辖铁工、制材、木工、被服、印刷、米厂、酒厂、草袋、
砖厂、砂石厂、四方台油厂等企业。1950年新华总工厂改称绥化县企业公司,直接隶属于县政
府。当时的生产方针是1950年《东北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就四为” (就地取材、就地生
产,就地销售,为国营大工业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需要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
方针。1953年成立县工业科,取代了企业公司,所属各厂开始设立了职能部门。
1952年只能进行粮油、木材加工和砖瓦、白酒、酱菜、锅、铧的制造等简单生产,以后才
逐步增加了化肥、碾米机、乳品、拖拉机配件、纸板等产品的制造和其它新的生产项目。1951
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7,415,000元,占该年工农业总产值106,394,000元的22.80%。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工业生产遇到困难,但由于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
针,全县工业仍是上升的局面。1965年,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22个。其中国营企业17个、集体
企业5个,职工人数增加到6,374人。完成工业总产值51,696,000元,占该年工农业总产值194,671,000
元的26.2%。
全 县 历 年 工 业 总 产 值
(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单位:千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造成国民
经济比例失调,工业生产受到严重的影响和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民经济在调整
中不断发展。1979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29,207,000元,占该年工农业总产值339,101,000元的
38.1%。
1980年,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51家,其中国营企业33家,集体企业18家 (不含青年及社镇
工业)。职工人数增加到10,507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43,258,000元,占该年工农业总产值361,435,000
元的39.6%。
1982年全县工业拥有食品,机械、电子、纺织、化学、建材、电力等12个行业,全民企业
31家,集体企业18家,青年集体企业85家。个体企业70家。职工人数增加到22,305人。此外还
有社镇工业企业419家。机械设备增加到1,644台(套)。完成工业总产值147.29万元,占全年工
农业总产值345,85万元的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