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
第八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私营
本县私营工业起于清朝末年,最早出现的是手工作坊,逐步发展成为手工工厂。当时没有
固定的管理形式,生产的产品品种和数量,主要是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而定。
最初手工业作坊大都是一家一户开办的“前店后厂”,站“栏柜”和干活的伙计大都是自
家人或亲友。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手工工厂和作坊为了多赚钱,少雇伙计,招收学徒。学徒
期一般为 3年,要有保人、写契约、定合同、只供吃穿,不给薪水,人身伤亡事故,东家概不
负责。当时流传着“学徒学徒,三年为奴”的民谣。
由于手工业的发展和竞争,很多厂主感到人单资金少,独立经营难以生存,于是就相继出
现了几家或十几家不等的合资经营的较大的手工工厂与作坊。无资金有技术的师傅或在社会上
有影响的人,入“身份股”,他们不投资本,只参加劳动和传授技艺或保卫店铺和应酬事务,
年终参与分成。1个作坊或工厂有1个“掌柜”的,其余入股的人均为股东,伙计、学徒若干人。
也有资金雄厚的人单独经营。他们自己不出力,雇人当“掌柜”的。被雇佣当“掌柜”的人,
大都是亲属、亲信,还必须当过学徒、吃过“劳金”、懂得经营管理的人。雇佣“劳金”的薪
水,一般是1个月1支付。也有年终一次结算的。股东年终结算,一般是3年分1次“红”。
1945年,本县解放后,绥化县政府逐步改革了私人工业中的剥削制度和不合理的管理形式。
保证了工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经过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本县的私人民族工商业均变成了公私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