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
第二节 集体
本县解放后,县政府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1951年,建立了手工业者领导
机构——生产合作股,向广大手工业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1952年,部分手工业
者联合成立了本县第一个手工合作社——绳麻生产合作社。每个入社的社员拿两个月工资做股
金。合作社领导由本社社员推选产生。是年,铁匠、木业、皮革等行业也相继成立了合作社,
建立了社员大会制。重大问题必须由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监事两
会,各会设主任 1人、副主任1至2人、理事和监事1至9人。两会人员负责管理生产车间或生产
小组。劳动和分配形式采取定额,不计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产品品种
及指标由政府安排。这是本具最早的集体管理、集体分配的劳动群体。1954年 6月10日,成立
了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改变了经营方针,加强了民主管理,实行了前门开店,后屋办厂、
产销成线的办法。初步制定了“社员章程和守则”,建立了上下班制、生产定额制、原材料出
入库制、产品产销制。坚持了“三就四为” (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国营大工业
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需要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生产方针。
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手工业科,与手工业联合社合署办公,部分企业改为地方国
营工厂,其它均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58年 9月23日,本县将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改为绥化
县第二工业局。并将下届各合作社改称为厂。1959年3月8日,第一、二工业局合并成绥化县工
业局,自此,集体企业管理形式开始向国营企业管理形式过渡。到1982年,管理形式上基本与
国营企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