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营管理
第五节 经营管理
一、公路运输管理
解放前,绥化县无运输管理机构。
解放后,特別是建国后,随着公路运输事业的飞速发展,县交通科于1972年设运输管理站。
运输管理站设业务,市场管理、财会、总务 4个组和一个汽车管理办公室。是年由运输管理站、
火车站、第二运输公司 3个单位联合组成了铁公路联合运输办公室,办理运输业务,该室是在
绥化县委领导下的协作单位。在铁路货物处,具体负责运输铁路进出货物,为货主代办提货,
送货到门,取货到厂,代办发运等业务。
为了保证物资运输,加强车辆管理,在运输站业务组设总调度室,调度指挥全县货物运输。
同时,在联运办、第二运输公司各设分调度。强化了调度指挥机构,保证了货物有计划的运输。
运输管理站认真执行运价政策,控制私拉偷运,除经常深入市场检查外,每年都进行2至3
次的市场整顿。仅1981年以来,检查运输车辆3,700台次,打击了偷拉私运车辆866台次,其中
胶轮拖拉机480台次,汽车51台次,马车81台次,个体的人力车和畜力车144台次。补收管理费
用9,100元,对运量大的单位查出私结运费七十七万余元,补收运输管理费33,000元。
根据国务院(1981)20号文件节约能源的指令,汽车管理办公室加强了车辆管理和封存节油
工作。通过调查摸底,1981年以米,封存大型汽货车174台,小车25台,共节油456吨。为财政
节约养车资金二百余万元。经济制裁161台次,共收补管理费3,400元。处理私人非法营运汽车
8台,补收养路费、管理费、油料费、税金等共2,777元。
二、铁路运输管理
绥化铁路运输经营管理,1978年以前由绥化铁路分局负责,1978年以后撤销绥化铁路分局,
由哈尔滨铁路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