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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私营


  
  

  清同治年间,本县有7家店铺,其中杂货铺 6家,大车店1家。自清朝光绪十二年(1886年)
到清宣统三年(1911年)的25年间,随着农业的发展,以农产物为主的商业贸易也逐渐兴隆起来,
关内、吉林等地的商号相继来此开铺设号。这时店铺有19家,有23个种类。

  民国二年(1913年),本县西大街为商业区。商品大部从哈尔滨输入,主要有棉纺、杂货、
石油;输出的农产品主要有大豆、小麦等。民国三年(1914年),本县的私人商业仅烧酒、五金、
靰鞡3种行业就有25家,其它工商业50家。民国八年(1919年),商号增加到41家。民国九年(1920
年) 又增加了烧锅、当铺、杂货店、山货店、布店、铁瓷店、粮栈、估衣、药局、杂货店、靰
鞡店、帽補、果糕店、浆坊、染坊、五色染坊、油房、面粉磨坊、银匠铺、木商、靴鞋、铜器
22种行业,其中较大的商号资本近10万元,小店铺资本不下百元(哈洋)。民国十年(1921年),
又增加了帽店,淀色染坊和首饰局 3种,共有25种。分上杂货铺,下杂货铺和粮米铺等类。上
杂货铺经营搭连布、花旗布、市布、棉花、尺布、家织布、坎布、洋线、宁绸、绫绸、串绸、
洋绸、库缎、花羽绸、泰西缎以及各种花洋布、线春、各种糖、茶、纸张、香油、火油、磁铁。
下杂货铺经营烟、麻、毡鞋以及农业上应用的器皿;粮米铺贩各种粮米、油面等。民国十一年
(1622年),各类货铺经营品种为57种。民国十四年(1925年),城内商业区逐渐东移,买卖布局
行成区域化。南大街:棺材铺、醋酱坊、扎彩铺。东南三道街:青菜棚、破烂市、小粥铺、切
面铺、驴马烂、猪羊肉案、鱼床。戏园子胡同:戏园子、饭店、旅店、澡塘子、剃头棚、妓馆、
鲜货店。中心街:洋服店、百货店。较大的百货店有天足方、振记、永茂、玉祥增等。北大街:
道东吗啡馆、鸦片烟馆,道西是朝鲜人妓馆。西大街:油坊、制米厂、发电厂、杂货铺、当铺、
粮栈、启东烟草公司、卜内门洋行。民国十七年(1928年)呼海铁路通车,私人商业新增加38家。

  伪满大同元年(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本县商业一度萧条,原有57个行业,182 家,只
剩28个行业100家。伪满康德元年(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至康德四年(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
私人店铺又增加到68个行业,593家。城外集镇商业也增加到304家。

  伪满康德五、六年间,本县开设的外国洋行(资本为外资,由中国资本家充职),有丹麦的
宝隆洋行、英国的利丰洋行、美国的花旗洋行等,一度对本县商业冲击很大。特别是日伪时期,
本县的公议会、商会、商工公议会等商业联合团体均被日本人设的株式会社所吞食和代取。出
口物资被其把持和垄断,本县私营商业渐被排挤而衰退。

  伪满洲国政府对本县一般私人工商业从计量、特许、商标、输出、输入、检查等方面进行
管理和控制,在流通领域建立起若干流通公司。

  伪满康德七年(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增加经济警察,公布了《物价、物资统制法》,
生活必需品及其它物产的销售价、加工定货等都由公定,并且强制一切行业都要组成统制“组
合”。

  伪满康德八年(民国三十年,1941年),伪县公署通过“组合”统制的商品有棉花、棉纺织
品、麻袋、纸烟,通过特殊公司统制的有粮食、大豆、毛皮、皮革、柞蚕、木材、水泥、煤炭、
钢铁、非铁金属、碱、硫铵等,通过专卖统制的有面粉、盐、石油、火柴、酒精等。人民生活
需要的油、盐、米、面、布匹、棉花、烟酒等均实行配给制。本县的永和顺、四合福、天足方
都是配给制的代办处。市民每人每月配给口粮25斤(粗粮)、豆油2两,棉布一年配给7尺,胶鞋
1双,农村交出荷粮者按比例配给豆油、盐和棉布。

  伪满康德十年(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七月八日,日本人又开始实行各种产业统制,建立
各种配给组合,实行物资配给。私人商业成为日伪指定的加工厂和配给店。特别是日本人在本
县设的“太阳公司”、“东亚汽车运输公司”、“三太洋行”、“降旗商店”等都是垄断市场,
榨取民脂民膏的机构。在他们的控制下,工农业产品差价极不合理,一石粮食40元 (伪满洲国
币)、一尺白布4元。

  伪满康德十一年(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后,一切日常生活必需品均实行配给。大部分私
人商店靠自己进货,品种少、销路窄、利润低。仅以中药为例:当时有中药商15户、28个网点,
参加“组合”较大的药店有11户。在“组合”内部由省派 1名秘书入股,掌管配给药材和监督
价格,其开支及费用均由“组合”摊派。

  药物的配给标准,按股金的比例配给(每个股金100元),锦和盛有股份30个,资金3,000元,
当时配给中药占药业货源的30%至40%,尔后逐年减少,到伪满康德十二年(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初,配给的药品已不到10%。配给的品种仅有四十余种左右,其中大部分药物是从朝鲜进口,
各种药品无不跌价亏损。如:中成药“苏合丸”原市价每丸0.24元,限价后定为0.14元,平均
每丸亏损 42%。由于配给的中药逐年减少,药源不足,加上价格限制,苛捐杂税繁多,最后只
得破产倒闭。到东北解放前,本县只剩几家商户。

  1945年9月,本县解放初,私人商业资金,一般下降80%左右。当时东大街仅有几家药店和
福合昌百货店等,其余大部为摊贩。

  1946年,对私人商业进行了登记,并制订了铺规。当时资金在 300元以下的小店铺,占私
人商业铺面的40%。整个私人商业资金中的40%,多集中在杂货、百货、五金、饮食、服务、中
药等行业中。到年末,私营发展到11个行业、2,057户,从业人员3,279人,有资金 206万元,
年销售额352万元。其中座商1,197户、2,419人,年销售额2,833万元。行商15户(15人),年销
售额62万元。摊贩845户(845人),年销售额625万元。

  1948年3月,人民银行发放了一部分私营贷款,使私人商业得到发展,市场逐渐繁荣。

  1949年,县政府动员组织集体商场,私人商业者宏源达、靳子余带头响应号召,召集股东,
扩大资金,建立了一个集体商场,开业后每天平均卖款二千余万元(旧币)。不久,相继建立起
12个集体商场,从业人员195人,有资金307,520元。

  1950年到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根据党和政府提出的“发展工商业、繁荣新市场”的号
召和有关政策,把私人商业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调整了税收,帮助和扶持了私人商业。
抗美援朝战争开始时,市场物资一时紧张,私人商业与国营商业争夺市场。政府加强了市场管
理,逐步控制的粮食、棉布、食油、盐等主要民生物资,市场物价稳定。

  1955年3月下旬,根据中共中央对私人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和6月份提出的对
私人小商贩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全县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
代销店61人,从业人员 882人。国营商业对私人商业实行批发业务,增多批发品种、降低批发
起点。并实行经销、代销“包下来”的政策。1956年 1月,完成了对私人商业的全行业改造,
形成了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