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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私合营

第二节 公私合营


 
  

  一、公私合营商业

  1956年 1月,对私人商业进行全行业改造后,当时的公私合营商业有饮食、服务、百货、
烟酒4个行业,从业人员556人。

  公私合营企业的原则是:私营资金在 2,000元以上者,有劳资关系的企业可以合营。具体
作法是,按企业帐面逐项清点、合理作价,加流动资金入股。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发给合营
企业私方股东领息凭证,不分大小、不分盈亏、不分行业,统一规定年息5厘。

  1956年下半年国家公布了赎买政策,对合营企业定息7年不变,后改为15年。由1956年1月
1日起至1970年末止,绥化县对私股定息已全部付完。

  二、商店简况

  百货合营商店 1956年,本县将12户私营商场195名从业人员、30万元的资金合资成立了1
个百货合营商店。设总店1个,门市部7个,资金占用20万元。经营品种有各种布匹、日用百货
等。1964年,将7个门市部合并成为两个门市部。1966年,变为国营。

  烟酒合营商店 1963年合营食品商店有核算点1个,门市部4个,合资金额25,900元,从业
64人。经营品种有糖、烟、酒、糕点、水果、罐头等。1967年根据省商业部门通知变为国营。

  饮食、服务公私合营企业 1956年饮食业变为公私合营的有龙江饭店(今国营一饭店处)等
19户,调整合并为 7个网点。永盛烧饼铺等11户,并为两个合营面食小组。1955年服务业变为
公私合营,东兴旅社(今九旅社处)等22户并入旅店业合营总店,调整为14个网点。大车店18户
并入旅店业合营总店,调整为12个网点。照像业7户并入照相业合营总店,调整为4个网点。浴
池业两户,并入浴池业合营总店,设为两个网点。公私合营企业从业人员297人,合资金额69,687
元。1967年根据省商业部门通知变为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