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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粮油供应

第四节 粮油供应



  

  一、粮食供应

  1948年,本县成立了第一个粮食供应部,后改称粮店。1949年春,成立了第二粮店。当时
供应不用供应证,也不限量。

  1953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后,粮食实行以人定量供应,不分大人小孩,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30市斤。

  当时县城内供应68,064人,年供应量2,120万斤。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市镇粮食定
量供应暂行办法》,本县由人民粮店统一填发了《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采取了以人定量按
户供应的办法。

  本县从1953年实行粮食定量供应以来,到1982年末,全县有粮食供应网点18个,总供应量
为124,992万斤,每年平均销售量为3,966万斤,每人年平均供应 330斤,每人月平均销售量为
27.5斤。

   城镇粮食供应标准 单位:斤



  二、食油供应

  本县食油供应始于1953年以前,不用供应证,也不限量。

  1955年,食油实行定量供应,城镇每人每月供应4两,农村每人每月供应2两。1960年,城
镇每人每月3两,农村2两。1961年至1964年,城镇每人每月2两,农村2两。1964年11月16日,
县城和国家供应粮食的集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调整为 3两,农业人口2两。1965年7月12
日至1982年末,城镇和农村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食油供应为4两。

  本县从1955年实行食油定量供应以来,供应标准根据不同工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