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管理 绥化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始于1947年,当时是县工商科下设 1个职能部门,称市场管理
委员会。其后机构屡经变更,到1972年正式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科。1978年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2年末,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人秘、市场、企业、个体、合同5个职能股,全局编制为73人。
市场管理 农村土地改革后,以互助组和单干农民为主体,城镇个体手工业也大量存在,
他们生产的产品,大部分要拿到市场上出售。1949年,为了加强自由市场的管理,全县各地开
始建立管理机构。1956年以后,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对部分手工业品实行
包购、包销,集市贸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1959年,又遵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将自由市场改称“集市贸易”,并根据“管而
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逐步建立和扩大了市管队伍,在品种、数量、价格、秩序、地点、
对象等 6个方面加强了管理,打击投机商贩,制止紧俏商品的贩运和无证商贩的发展,保证了
市场正常贸易活动。
1960年以后,国家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社员的自留地产品
允许自由销售。集市贸易又一度活跃起来。1963年后,随着“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的
开展,对正常集市贸易管理较紧,集市贸易品种不多,数量减少。
1976年以来,国家大力提倡搞活经济,发展集市贸易。到1982年本县有固定市场15处,其
中城内 8处:大牲畜市场、柴草市场、西市场、“八三”市场、东市场、花鸟鱼市场、“七○
七”市场、中心市场。农村 7处:永安、津河、四方台、秦家、张维、双河、利民。旺季上市
商品有农副产品、土特产品等。城市农贸市场每天的上市人数约平均在18,400人次,最多时超
过10,OOO人次。上市品种有一万余种,成交额达一万余元。
1982年8月20日绥化镇集市贸易情况
企业登记 1976年以前,本县工商企业登记工作,由县商业科负责,发证 741户。1972年
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科以来,共登记核准发照1,558户,其中商业企业1,009户,工业企业 497户,
建筑业31户,交通运输业21户。
经济合同 1979年以前,本县没开展这项业务。1982年城内签定合同44份,品种17个,金
额15,018万元。农村签定合同1,357份,品种 7个,金额1,344万元。同时在执行《经济合同法》
的过程中,对一些违约案件进行了调节和仲裁工作,同时也查处了一些违法合同和无效合同。
商标注册 本县自1949年至1982年,全县企业共注册商标35份。
城乡集市贸易情况 单位:处、人次、万元
商 标 注 册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