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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村物资供应网点

第五节 农村物资供应网点



  

  县物资科在四方台、绥胜、三井、联合、三河等 5个公社建立了物资供应站,还在张维、
利民、秦家 3个公社建立了代销点。它是农村人民公社所属的集体单位,资金由公社企事业筹
集或由农业银行贷款解决。各供应站根据营业情况设置营业室,营业人员3至5人。农村物资供
应站从县物资部门进货和收购当地生产的一些产品。供应站单独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