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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赋税

第一章 赋税



  
  绥化县捐税始于清朝同治四年(1865年),当时只是由呼兰府派人督征,征收项目有牲畜税、
当税、斗秤税、粮食税、木植税、山货税、皮张税等。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绥化设木植山
货分局。分局辖上集厂(今绥棱县)、余庆(今庆安县)2个分局。分局设委员1人,下设卡,卡设
司书 1人,专收木植、山货、皮张等税金。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中俄战争告终,禁伐山
货,山货、皮张税同时停征。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木税总局,经办买卖田房通行税契。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木税局为税务局。清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重整田房契税。自
清朝同治四年(1865年)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共征收22种捐税。

  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至民国六年(1917年)设征收局,除继续征收清朝时期的捐税外,又
增加了印花税票,销场税、销场运单费、屠宰税,烟酒牌照税、特种营业税、补换执照税、新
增斗秤税,油榨捐等10种捐税。民国二年至民国五年(1913年—1916年),又增加了审判、当课、
契纸、诉讼、状纸费和烟赌罚金 7种。另外,还有按类征收的捐税和警察费、自治费、教育费
等9种。以上48个税种的征收,直延续到民国二十年(1981年)。

  日伪统治时期,本县苛捐杂税不断增多。伪矫正院长常栋彝(外号“常八”)在城内开办世
一厚、太阳公司、长庆森等商行,并串通日本人,指令伪县公署财政科巧立捐税名目,指派其
爪牙到处强收苛捐杂税。伪满康德七年(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税目就达47种,由于苛捐杂
税繁多,再加上日伪经济统治步步加紧,使很多商店相继倒闭。

  1945年,绥化县政府成立,建立了税务局,仅向企业收工商税,向农民收田赋公粮税。民
国三十六年(1947年)冬,开始收农业税(即粮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本县税收工作在各个
历史时期,在积累资金、配合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税 收 比 较 表 单位:千元



  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本县废除了解放前的苛捐杂税30种,暂时征收新税目17种。1950
年 1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收税实施要则》之后,本县开征的有:货物税、工商税、盐税、
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房地产税、牌照税等。 本县税收制度,从1949年到1982年,经过4
次较大的改革。1950年全国统一税收,建立新税制,1953年税制修整,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
1973年进一步改革工商税收制度,试行工商税,废除了繁琐的征税办法,取消了对中间产品的
征税,税目由1950年的23个简化为10个。这10个税目有工商税、牲畜交易税、工商所得税、集
市交易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盐税、关税、农(牧)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