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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算管理

第二节 预算管理


 
  

  三十多年来,预算管理体制经过多次变动,试行过多种多样的管理办法。总的趋势是由建
国初期的高度集中,转为把相当大的部分财权下放给地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使地方
机动财力有了较大的增长。

  一、供给型财政

  解放初期,供给型财政主要是以公营农业与林业为主,粮谷加工为副。当时本县的财政支
出,主要是投资于公营农业与林业和供给政府机关。

  二、统收统支

  建国初期,本县执行的是地方财政收入统一上缴中央的规定,地方的财政支出由中央拨付。
这个时期预算管理体制是:一切收支项目、收支办法和开支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一切财政
收支都要纳入国家预算,预算权力集中在中央。这种高度集中的预算竹理体制,适应了当时的
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保证了国家预算的统一使用。

  三、分级管理的收入分类分成

  1951年 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关于一九五一年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规定》,
将国家财政分为中央、大区、省(市)三级管理。本县的财政列入省财政内。1953年开始实行中
央、省、县新的三级管理体制。其收支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列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 3
种。企业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是按照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的。中央不
参入分成。工商营业税和工商所得税做为固定比例分成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固定比例实行
分成。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做为调剂分成收入,就是根据地方财政的收支差额定出分成比例。
财政支出分为正常支出与中央专项拨款,以地方经常性支出为正常支出。对于基本建设,重大
自然灾害等有关补助支出做为省专项拨款。这个财政体制扩大了地方财政的机动权。

  四、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1959年实行的体制是“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这个体
制规定除中央管理的企业、事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支出也不再划分正常支出和专项拨款。县
级的总收入和总支出都由省里规定后,确定省和县的分成比例。收入小于支出的,由上级给予
补助,收入大于支出的按分成比例上解。这种办法简化了计划手续。把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联系
起来,有利于发挥组织收入,开辟财源的积极性。

  五、定收定支,收支包干

  从1971年在开始预算管理上实行了“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
用,一年一定”的办法。这种办法是按照上级财政规定的收支总额,收大于支的数额包干上交
上级财政,支大于收的由上级财政按着差额包干补贴,年终收入超入和支出结余,全部留用,
如发生短收或超支,也由地方白求平衡。实行这个体制扩大了地方的财权,增加了地方的机动
财力,这期间,本县财政结余1,394,000元。

  六、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

  从1974年开始试行了预算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比例分成,支出按指标包干的办
法。这种办法实际上和统收统支的办法差不多,因此把这种办法叫做“旱涝保收”。

  七、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这种办法和1959年至1970年的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基本相同。

  八、固定收入和调剂收入

  按照企、事业的隶属关系,明确了划分收支范围,把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和调剂收入。按
照1979年的收支决算为基数,确定上解比例或定额补助数额。本县财政由于收入大于支出,在
这一阶段中确定调剂收入上解比例为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