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 绥化在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前没有货币发行机构,只有南方的铜钱和现银两种货币在绥
化市场流通。清光绪十二年后,各大商号开始印发纸币(商贴)。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通判
禄祥到任后,下令在城乡各处发行“公议会贴”。由此,各镇“公议会”有资本的也大量发行
纸币,造成了货币的大幅度贬值,最毛时每两现银可换得“会贴”40至50吊。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外镇的商民均不用本镇的“会贴”。不久,“会贴”作废,市
面又开始流通铜钱利银元。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广信公司和黑龙江省官银号成立。绥化设
广信分公司 1处(今西大街路北处),主要是发行黑龙江省官贴,简称“江贴”,官银号发行的
也是黑龙江省官贴,简称“官贴”。这两种钱币与“会贴”相似,每两现银可兑换20至30吊。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本地流通的货币比重是:官贴 60%,商贴20%,铜货10%,其它货币
10%。 当时的汇兑和兑换业务,除官银号办理外,还有二、三家外来商号在绥化城经营汇兑业
务,多数是汇往呼兰、哈尔滨、营口、长春和关内等地。近地商号则随时带透现钞进行交易。
清宣统元年(1909年)绥化已形成了一定的银货交易市场,交易常常参照齐齐哈尔银行市情而定。
不久,由于各大商会大量发行纸币,致使银货市场极不稳定。最后,终于造成了钱法大紊乱,
使六、七家有名的大商号倒闭。民国元年(1912年),一些金融机构的货币发行有了节制。民国
八年(1919年)广信公司在本地发行“江省大洋票”(简称江洋)。民国九年(1920年),东三省官
银号交通边业银行以及中国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广信公司等各自发行“江省哈大洋票”
(简称哈洋)。当时在本县流通量达50万元。民国十七年(1928年),流通本县的货币有黑龙江省
官银号印发的“江省大洋票”、“江省哈大洋票”、“江省四厘债券”等。“江省四厘债券”
是民国十三年(1924年),美国强制发行的,其1元兑官贴120吊。除以上几种官贴外,还有东三
省官银号印发的“奉天大洋票”(俗称奉票)、“奉天哈大洋票”和边业银行的“哈大洋票”与
吉林永衡号的“吉林官贴”,并有少量的清朝末期、民国初期的铸有光绪、袁世凯、孙中山、
黎元洪等头像的银元(银元每元可换官贴170吊,换哈大洋1.3元)。还有一种紫铜铸成的硬币
“大铜子”也流通本地(16个为1吊,340至360个兑换现大洋1元)。除上述钱币外,本地还有墨
西哥银元、香港银元、日本的金票和朝鲜的钞票等各种外币流通。民国十九年(1930年),黑龙
江省广信公司划归黑龙江省官银号。“九·一八”事变后,东北的银行业均被占领,绥化广信
分公司处在半停业状态。伪满大同元年(民国二十一年,即1932年)公布《货币法》、《满洲中
央银行法》及《组织办法》,撤销原有的4个行号(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
官银号、边业银行),成立“满洲中央银行”。绥化设分行1处,主管货币(国币)发行,集中管
理信贷业务。是年6月28日,又以伪满财政部令第三号定以“国币”兑换地方诸币,“国币”
日趋控制绥化城乡市场。伪满大同二年(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只剩下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金城银行、大四银行。伪满康德三年(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十二月三日,“伪满洲国”公布
《满洲兴业银行法》,又成立了“满洲兴业银行”。绥化设立支店1处(今南二道街烟酒公司处),
主要办理存放款业务。伪满康德五年(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又建立“金融合作社”,绥化
设“金融合作社” 1处。伪满康德七年(民田二十九年,1940年)三月二十三日,伪满洲同公布
《兴农合作社法》,是年四月“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成立了“兴农合作社”。
“兴农合作社”的任务是控制农村金融市场。伪满康德八年(民国三十年,1941年),太平洋战
争爆发后,“兴农合作社”停业。
货币改革 1945年“九三”胜利后,本县新的金融机构尚未建立,伪满洲国币仍在小地流
行。是年十一月,进驻东北的苏联红军开始印发纸币,称“红军票”,而额有 1元、2元、5元、
10元、100元5种。1946年11月,东北银行总行开始发行“尔北地方流通券”,而额有1元、5元、
10元、100元、250元、500元、1,000元、5,000元、50,000元、1O万元、1,000万元11种。在此
期间,伪满“国币”、“红军票”、“东北地方流通券”在绥化城乡市场同时流通。是年年底,
东北人民政府利东北银行决定停止使用伪满“国币”和“红军票”。开始,东北银行采取只收
不付的办法,减少其两种货币的流通量。1947年 3月,东北银行绥化办事处成立时,“红军票”
在本地市场还有相当部分。是年七月,伪满“国币”在本地绝迹。1948年12月 1日,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成立,决定发行人民币(称旧币),人民币单位为元,即主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
20元、50元、100元、200元、 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2种,62个版
面。
1950年,国家决定以3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兑换“红军票”1元。县人民银行于本年8月
10日在全县城乡进行了调查登记,到12月10日兑换完毕。
1951年3月1日,人民币(旧币)在本县市场开始发行。并按国家规定的人民币(旧币)兑换
“东北地方流通券”,本地币制统一。
1955年3月1日,国家决定发行现行的人民币(称新币)。新人民币主币以元为单位,主币面
额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新人民
币发行后,国家规定以 1元新人民币兑换10,000元旧人民币的比价进行兑换。绥化银行自3月1
日至5月20日收兑旧币4,013,000元(按新人民币计算)。
1957年12月1日,国家又发行了1分、2分、5分3种金属币(硬币)。1964年4月15日,根据国
家规定,收兑苏联1953年给中国代印的3元、5元、10元3种票子。绥化支行截止是年5月14日共
换1,614,129元。
1977年底,本县市场流通的人民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 1元、2元、5元、
10元10种,15个版面。
货币流通 县人民银行对市场货币流通研究工作,是从1955年开始的,二十多年来,县人
民银行曾多次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到城乡各地进行调查研究,对编报国家经济计划、信贷资
金理管、开展城乡储蓄与社员存款等项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资料,对全县某些时期的市场货币
流通和平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货币管理 绥化县货币管理工作始于1951年,当时管理范围仅限于部分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企业主要是国营商业)。1982年末,绥化县人民银行货币管理范围扩大到所有机关、团
体和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现金收付量也逐年增加。
货币流通量比较表 单位:千元 千人
现 金 收 付 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