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建筑
第三节 公共建筑
城 池 清光绪四年(1878年),此地商民协力挖掘城壕,壕深 1丈5尺,宽3尺。清光绪十
三年(1887年),通判文公划分城基,城周围筑起一道高 7尺、宽5尺的土城墙,总长13.24华里,
并于墙上分筑炮台数座,砖石砌筑城门 4个,东门名“朝旭”,南门称“彰德”、西门叫“迎
恩”、北门曰“定远”。各城门上建有城楼。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重修城墙,总长增加
到14.6华里,高、宽依旧,并增设东北、西北二门,前者称“四之”,后者叫“二者”,后来
又增开一个西南门。此时,城墙上所建炮台已倒塌。是年,在北门外展放街基62,700方丈。
民国二年(1913年)城墙重加修整。民国三年,城内首次划分东西、南北街道。至民国十年
(1922年),城墙约剩1人高,墙内有马道,墙上相距不远有1个垛口,城门略高于城墙,城门可
并行通过两辆马车。城墙外有护城河,河宽1丈5尺,深8尺。
伪满大同元年(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又一次整修城墙。此后,伪县公署每年夏季强令
各商号集资,雇人维修一次。直至伪满康德二年(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南门才维修完工,
并改名为“养正门”。伪满康德五年(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城内已有46条街道。到1945年,
本县光复时,城墙、城门已倒塌。
县公署建筑 县衙大院(今县委、县政府所在地)是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修建。主要建筑
有南向大堂5间、二堂3间、厢房20间、大门1间、正房8间、花厅6间、厨房3间等,共计房屋63
间。伪满康德元年(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县署院内增建新房。次年,始建县公署主楼 (现
大灰楼),同时,改建县公署前门。院内除县长宿舍外,其他建筑均进行维修。 现院内仅存灰
楼、大门及5栋平房。其余均为新型建筑。
其他公共建筑 清朝末期,公共建筑仅学校、机关和寺庙就有四百六十余间。该时期的房
屋建筑已出现青砖瓦房或“一面青”房,但土房仍居多数。主要的机关用房有征收局 (位于南
大街路西,房屋35间)、县警察公所(位于南大街路东,房屋37间),府经历衙门(位于北二道街
路北,房屋9间)。
民国时期,公共建筑有所增加,楼房逐渐增多,到民国二十年(1931年),仅商业楼房就达
7座一百余间,最高的为3层楼(今第六副食品店商北侧旧楼)。此时期,城内仅宗教建筑就有11
处,房基地34,859方丈,房殿共计559间。其他主要占房单位有绥兰道署(位于东大街路北,房
屋27间)、习艺所(位于西北二道街路北,房屋11间)、管狱所(旧府衙)、电报局(南大街路东,
房屋5间)、电话局(东大街路北)、邮政局(南大街路西、房屋3间)。
伪满时期,砖木混凝土结构楼房有十余座,共二百余间,学校和医院共占房 224间,机关、
企业及日伪军占有大量房屋,多数都分布在东大街和中心街。
1945年,本县解放后,公共建筑不断增多,新型楼房不断涌现。1951年,由省工业厅食品
公司投资,在城东门外重建制粉厂,面积 4,746平方米,楼高33米,1952年交付使用。1958年
始建服务楼,总面积为9,600平方米,造价 100万元,建筑布局为3层楼,1961年交付使用,该
楼为新中国成立后本县第一个大型建筑物。1972年兴建框架结构的五金商店大楼,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造价30万元,1973年交付使用。1978年 5月,在北二道街路北动工修建邮电大楼,投
资215万元,建筑面积为4,350平方米,楼高36.4米,属 7层框架防震结构建筑,1982年1O月建
成,1983年3月交付使用。1980年8月在中心街(中直路)路西动工修建第二百货商店大楼,到1982
年10年交付使用。投资 125万元,建筑面积3,973平方米,其中1,273平方米属第三粮店。整个
建筑长60米,最大跨度26米,分3层,楼高16米。到1982年,城内公共建筑占地146公顷 (不包
括驻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