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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

第二章 建设队伍

第一节 城市


  
  

  绥化县的建筑队伍最早出现在清宣统五年(1909年),当时以木工为主,几个木工组成 1个
作坊,由手艺高的木匠领头,称为掌作的,掌作的负责揽活并招领泥水工。

  伪满时期,建筑业由日本人三田、昭晋等组(相当于现在的公司)经营,领头的称把头,下
设拉杆(相当于现在的施工队长)。

  本县解放后,木瓦工人组织起来,到1982年底城内共有 4个建筑工程公司,当年完成工程
量32,106.53平方米。

  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该公司的前身是1949年组建的房产科维修队,1975年 3月21日,经县
革委会第七次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改为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内设政工、财务、工程和材
料等 4个组,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上独立核算,隶属房产科领导,后归属县建设科,1981
年归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年,公司下设2个施工队。1982年有固定职工105人,工人平均级
别为3.1级,当年完成工作量一百四十多万元。

  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该公司的最前身是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组建的县木瓦工会,为群众
集体组织,共有会员二百余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会员增加到四百多人。1950年,木瓦工
会改为建筑工会,实行两级管理和包工计酬制。1953年,建筑工会改为建筑工程队,隶属县总
工会,管理形式不变。1957年建筑工程队解散,1959年恢复建筑工程队,改称建筑工人临时工
程队,隶属县建设局。1962年,建筑工人临时工程队与修筑维修队合并为建筑工人工程队,职
工人数达 410名,属集体企业,固定资产达60万元,流动资金64万元,年完成工程量20,O00平
方米,隶属县建设局领导,工程队一级管理,一级核算。1972年,建筑工人工程队改为县建筑
工程公司,隶属县基本建设科,公司一级管理、一级核算,实行计件工资制。1975年,建筑工
程公司改为绥化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企业性质、隶属关系不变。公司内设材料、政工、工程、
财务、总务、安置等6个股,下设 4个施工队,职工有456人,年平均完成工程量13,800平方米,
公司、施工队为两级管理、两级核算。1981年在全地区工程质量检查评比中,该公司名列全区
第2名,并上了省电视台。1982年,共有职工550人。

  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79年5月,系由基本建设系统各单位职工子女(待业青
年)组成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公司隶属基本建设科,当时共有职工 170人,平均级别1.7
级,公司实行一级管理、一级核算和计件工资制。共有施工机械设备7台(件),固定资产155,000
元,流动资金7,000元,年完成工程量2,500平方米。

  1982年共有职工245人。

  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该公司组建于1974年 4月,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行政上隶属绥化镇领
导,业务上隶属城建局领导。实行公司一级管理、一级核算。1980年有职工 291人。1982年职
工总数增加到357人,工人平均级别为3.7级,公司下设3个施工队,年平均完成工作量为100万
元。

  规划建筑设计室 该没计室组建于1972年,当时为县基本建设科内的一个组,有技术员 4
人。1975年从建设科中分出,经济上独立核算,人员增加到了名。该室现有人员 9名,其中工
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2名,技术人员4名,行政干部1名。1979年,在全地区设计质量评比中,
该室名列第一。1980年,该室有两个设计项目(尚志小学教学楼和县农机厂组装车间)被评为地
区优秀设计项目。同年,经省,地考察取得了勘察设计证书,承担地方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
筑设计任务。

  从1972年到1982年的10年间,共完成设计任务345,43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