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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三章 环境保护



   
  1973年,根据黑龙江省环保局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办公室,
隶属城建科,配一名环保干部。当时只能作些环境污染现状的调查、核对报表等工作。

  1981年 3月,城建科又抽出两名同志负责环保工作,开始对工厂企业生产、生活、取暖锅
炉排烟超标征收排污费。环保办没有 3台林格曼度烟尘测试仪,按燃煤量计算,每吨收费标准
为两元。1981年实际征收超标排烟的排污费89,400元。

  1981年10月,正式成立了绥化县环境保护办公室,编制为12人,设正、副主任各 1人,下
设人秘、财务、管理 3个组。1982年末,又增设了环境监测站,在业务上主要是根据本县环境
污染现状,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并逐步建立建全污染源档案。在限制新污染产生和老污染改
造的同时,在城内开展了有关保护环境,改善环境和造福子孙后代的宣传教育工作。

  自环保办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大型会议 3次,印发有关环保知识和环境科学等材料34份,
举办了各工厂企业的专、兼职环保干部学习班,由环保办专门讲授什么叫环境、环境管理和环
境污染与治理等课程。

  在污染源管理上,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为了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于新、改、扩
建的基本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坚决执行基本建设“三同步” (同步规划,同步
实施,同步发展)的规定。

  本县现有定点监测的大气监测点 5今,地下水质监测点15个,有监测仪器设备价值10万元。
全县企业单位安装除尘器45台。1982年实际征收超标排烟的排污费1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