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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旧社会行政机构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旧社会行政机构


 
  

  清同治二、三年(1863、1864年)间,北团林子设立协领旗署,设协领 1人,掌握军事兼理
地方行政词讼。直至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厅时,该官署只管军事,不理地方行政。

  一、绥化理事通判厅

  清光绪十一年,黑龙江将军文绪“奏分呼兰厅地设绥化厅”,厅址设在北团林子 (今绥化
县城)。隶属呼兰副都统。厅设通判、巡检等职,掌管地方行政、司法、税收等事宜。

   历任通判官职人员表



  二、绥 化 府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十七日,绥化理事通判厅改为绥化府,置知府、府经历等官
职,下设承办员、收发员、统计员等。

   历任知府人员统计表



  三、绥化县政府

  中华民国建立后,省以下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袭清制。绥化仍为府治。

  民国二年(1913年)一月二十三日,黑龙江都督府遵照大总统袁世凯的“教令”,为划一现
行官厅组织,将各道官改为观察使,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本年三月,绥化府改为绥化县,
设绥化县行政公署,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隶属绥兰道(地址绥化)。县公署内设一科、二科,
第一科掌管内务及财政,第二科掌管教育及实业。县公署所属机构有警务局、审检所及佐治局
等。

  民国十八年(1929年)二月十三日,黑龙江省省长公署下令,将各县公署、佐治局“均依照
新制一律改为县政府,改各县县知事为县长,定于本月十五日正式成立日期”。遵此令,绥化
县公署改为绥化县政府,隶属黑龙江省。政府内设一科、二科,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
4个局。

   历任知事、县长官职人员表



  四、绥化县公署

  伪满绥化县公署是在伪满大同元年(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建立的,隶属于伪满黑龙江省
公署。县长为伪县公署首脑,并实行参事官制度,将日本人任职的县救济员改为参事官,伪满
康德四年(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改为副县长。按伪满大同元年伪满洲政府公布的《县
官制》第八条规定:“参事官辅佐县长,参划县行政之机务,及承命掌政务”。实际上,参事
官揽县政一切大权,特别是实行次长制后,新的《县官制》第八条规定:“副县长辅佐县长,
承其命监督各科之事务,县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县长则成为有职无权的傀儡。伪满康德
八年(民国三十年,1941年), 由副县长兼任协和会县本部副本部长,后又兼任兴农合作社的
副社长,实现了行政、协和会、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制,强化殖民统治。

  伪满绥化县公署成立初期,基本沿用了民国时期的县政府的组织体系,县公署内设第一、
第二科,所属机构有教育局、实业局、警务局、财政局等。伪满大同二年四月县公署改组,机
构设置为一科三局,即总务科 (内设庶务股、会计股、文书股)、内务局(内设行政股、财务股、
实业股)、警务局 (内设警务股、保安股、司法股)、教育局(内设学务股、礼教股)。伪满康德
三年增设了财务局(内设征收股、理财股),撤销内务局中历任县长、参事官等职务人员表的财
务股),并于警务局内增设特务股。伪满康德四年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一日伪满洲
国实行新《县制》,县公署机构都改为科。有庶务科(内设庶务股、人事股、文书股)、财务科
(内设经理股、征收股)、行政科(内设民生股、文教股、保健股)、产业科 (内设农林股、畜产
股、开拓股、建设股)、经济科(内设统制股、商工股)、警务科(内设警务股、警防股、特务股、
刑事股、保安股)。 伪满康德十一年,县公署又增设动员科,负责劳务动员和劳务“统制”,
即勤劳俸仕、抓派劳工。

历任县长、参事官等职务人员表



  五、自治机关

  绥化自治起源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本年陆续成立城、乡议董会及自治研究所、宣讲所。

  议事会、董事会 清宣统二年,遵照省令,于府城内先设自治公所。办理选举议,董两会
事宜,待两会成立时即撤销自治公所。本年十二月十日进行选举,十三日府城议、董两会正式
成立,自治公所为日常办事机构,因当时鼠疫流行,自治事项缓至清宣统三年二月二十日始行
开办。议事会设正、副议长各1人,议员18人。董事会设总董1人。

  董事1人,名誉董事4人。两会职员各设文牍1人,庶务 1人,书记、夫役各3人。议事会每
月经费支出约 120金(货币单位),董事会每月经费支出约130金,两会一年经费支出共约3,100
金。

  镇议事会、董事会 津河镇(今津河公社)于清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选举议、董两会,五
月十日两会成立。议事会设正、副议长各1人,议员18人。文牍、庶务各1人,书记、夫役数人;
董事会设总董1人,董事1人,名誉董事4人。两会年支经费约4,100金。

  永安镇(今永安公社)于清宣统三年五月十二日选举议、董两会,五月二十一日两会成立。
议事会设正、副议长各 1人,议员18人,文牍、庶务各1人,书记、夫役数名;董事会设总董1
人,董事1人,名誉董事4人。

  克音镇(今绥棱县克音公社)清宣统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选举议、董两会,六月四月两会同时
成立。议事会设正、副议长各1人,议员18人,文牍、庶务各1人,书记、夫役数人。董事会设
总董1人,董事1人,名誉董事4人。

  乡议事会、董事会 上集乡(今绥棱县上集公社)于清宣统三年六月六日选举议、董两会,
六月十一日两会同时成立。议事会设正、副议长各1人,议员12人,文牍、庶务各1人,书记、
夫役数人。董事会设乡董1人,乡佐1人,经费及薪俸均由议事会支付,董事会为权事会的辅助
机关,不另设职员。

  双河乡(今双河公社)于清宣统三年六月十二日选举议、董两会,六月二十四日两会同时成
立。议事会设正、副议长各1人,议员12人,文牍、庶务各1人,书记、夫役数人。董事会设乡
董1人,乡佐1人,经费及薪俸均由议事会支付,董事会为议事会的辅助机关,不另设职员。

  自治研究所、宣讲所 清宣统二年五月二十日,绥化府成立自治研究所,招收学员20名。
设所长1人、讲员2人,研究自治法理。造就专门人才。同年六月一日成立自治宣讲所,职员皆
由研究所人员兼任,讲演稿为《自治讲义》。清宣统三年春,自治研究所学员毕业,研究所撤
销。十一月份,城议事会及宣讲所均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