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政府
第二节 人民政府
1945年11月13日成立绥化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司法处、公安局
和税务局等办事机构。1946年10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指示,将绥化县划分为绥化、绥东二
县。次年6月19日,根据黑龙江省民字第8号通知,将绥化、绥东县合并,恢复原绥化县。1949
年6月13日,将绥化县政府改为绥化县人民政府。设置有税务局、银行和7个科室。此后变化较
大,可分为四个阶段:
1949年6月13日至1955年3月8日,为县人民政府。
1955年3月9日至1967年2月,为县人民委员会。
1967年3月至1979年12月,为县革命委员会。
1979年12月至1982年12月18日,为县人民政府。
1982年绥化县政府序列机构设置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总务科、公安
局、法院、检察院、司法科、科学技术委员会、地震办公室、沼气办公室、计量科、人紡办公
室、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劳动科、物价委员会、物资科、社队企业局、经济委员会、工交政
治部、工业科、二工业科、交通科、电业局、农林办公室、农业科、林业科、畜牧种、农机科、
水利科、建设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财政科、税务局、商业科、粮食科、供销社、建设银行、
外贸科、工商局、水产站、文教办公室、教育科、工农教育办公室、文化科、民族事务委员会、
卫生科、广播科、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等48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