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0年县司法科设专人负责法制宣传。1981年,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遍宣传的同时,重
点抓了试点工作全年共举办专题报告会21场,受教育有五千余人;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26次,
参加人数为九百余人;印发婚姻法宣传画五百余张、法律基础知识材料三百余份;放映幻灯八
十余场,受教育人数达80,O00人次,建立宣传廊 1处,共出11期;宣传订阅法制报一千一百多
份。
1982年,各调解委员会内增设一名宣传员,担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县有兼职法制教育
宣传员3,539名,编印经济合同法宣传材料30,000份,下发法制宣传参考13期、4,300份和各种
书刊15种、一万四千六百多份;为省电台、县广播站撰写法制宣传稿件11份,办法制宣传栏、
板报、墙报495个,共出2,512期,放映法制宣传幻灯片17套、84场,受教育人数达七万五千六
百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