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律师

第三节 律师



  

  1956年,在县人民法院内设绥化县法律顾问处,开办律师业务,有律师1人、见习律师1人。
1960年,法律顾问处撤销。

  1980年末,建立绥化县法律顾问处,隶属绥化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81年开办解答法律询
问、代写诉讼文书、担当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和担任机关法律顾问等项业务。法律顾问处
全年共接待来访728人次,解答法律询问 411件,其中民事264件、刑事53件、其他94件,接受
委托和法院指定担当刑事辩护50件,其中被告人委托45件、法院指定 5件,代写诉讼、上诉状、
答辩状、申诉书等各种诉讼文书279件,民事诉讼代理 6件,接受机关聘请担任定期法律顾问1
件,深入工厂进行法律讲演两次。在50件刑事辩护中,通过辩护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11件,
免于刑事处分的1件,改变起诉认定犯罪性质的2件。

  1982年,县法律顾问处增办了非诉讼代理业务。全年共接待来访 748人次,解答法律询问
501件,其中民事336件、刑事61件、其他 104件、代写诉讼文书247件,其中民事诉状202件、
刑事控诉书3件、上诉状3件、答辩状33件、申诉状 6件,接受委托或指定辩护78件,担任民事
经济诉讼案件代理11件,非诉讼代理 3件,为两个企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顾问。
在刑事辩护的78件中,通过辩护改变犯罪性质的2件,免于刑事处分的 3件,撤回起诉的1件,
减轻或从轻处罚的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