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护
第二节 保护
建国后,劳动保护工作逐步加强,日臻完善。1951年,县主管劳动部门协同各生产单位先
后制订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增设
了专、兼职负责安全生产人员。
1955年,有粉尘的生产单位均设了抽尘设施,同时开始每年对职工进行重点健康检查。开
隄了矽肺防治工作。
1953年至1958年,用于安全措施的投资达八万多元。从1978年至1982年,省投资95,000元,
县自筹20,000元,对水泥、陶瓷生产单位进行了重点除尘治理,增添了设备,实行密闭式生产,
降低了粉尘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