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职人员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公职人员
清同治三年(1864年)北团林子设协领族署,有协领1员,佐领骁骑校6员,笔帖式1员。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理事通判厅,有通判1员,巡检兼司狱1员。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升厅为府。有知府1人,府经历兼司狱1人,正副承办员、收发、
统计各1人。
民国二年(1913年)改府为县。有县知事1人,正、副科长各1人,科员4人,统计1人,管狱
员1人,帮审3人。
伪满大同元年(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县公署伪政权建立后,改设县长1人,参事官(日本
人)、副参事官(日本人)各1人,科、局长10人(其中有日本人 4名),其它职员101人(其中有日
本人12名)。
伪满康德八年(民国三十年,1941年),撤销参事官、副参事官,改设副县长(日本人) 1人。
是年,有县长1人,副县长1人,科长6人,股长19人,高试1人,委任官42人,委试18人,吏官
24人,雇员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