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民政
第十三篇 民政
1945年绥化县政府设置民政科,负责全县的民政、人事、卫生、劳动、交通、房产等项工
作。1948年,各区政府增设了民政助理,负责本区的民政工作。到1955年,人事、卫生、劳动、
交通、房产等项业务先后划出。1958年,将县民政科改为县社会福利委员会;1959年将县社会
福利委员会改为民政局;1960年,县民政局改为县社会服务组;1970年,县社会服务组改为民
劳科;1972年民劳科改为民政科至今。
绥化县民政科现有编制 7人,全县共有公社民政助理27人。民政科下属单位有军供站、收
容站、火葬厂等,共有职工72人。
1982年,全县共有农村敬老院25个,在院老人595名,全县发放救济款585,000元,其中灾
害救济12万元,社会救济465,000元。全县共有优抚对象20,771户,全年接收安置复员军人1,184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