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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绥化县敬养院 绥化县敬养院建于解放初期,地址在县城内南四道街(今酱菜厂地址),该
院的一切费用均由政府供给。1953年,根据上级决定,将该院改为黑龙江省绥化儿童教养院,
原敬养院的二百余名老人转送到克山养老院。

  儿童福利院 1953年,绥化县敬养院改为黑龙江省绥化儿童教养院;1959年,将该院改为
黑龙江省儿童福利院。该院设有教室、宿舍、食堂、卫生所、理发所、浴池等,建筑面积6,200
平方米,全院共有一百多名教职员工。到1958年,该院共收全省各地孤幼儿童 1,615名、安排
就业112名,清理回家或投亲 218名,尚有450名儿童在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该院
撤销。

  社会福利院 绥化社会福利院建于1950年,该院下设军属合作社、军属养猪社和社会福利
编织社。1955年,军属合作社划归国营商业。1960年,取消军属养猪社和社会福利编织社,绥
化社会福利院随之撤销。

  农村敬老院 1958年冬,绥化县先后建立了长发公社、宝山公社、永安公社、新华公社、
兴福公社、津河公社、团结公社和双河公社8个敬老院,共收养老人143名。这些敬老院贯彻
“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以养为主,辅以适当的生产劳动”的原则,努力安排好在院老人的生
活,尽量使老人们吃好、穿好、住好。1963年,太平、胜利、民吉等 3个公社也建立了敬老院,
至此,绥化县农村敬老院增加到13个,收养老人 212名。到1978年,农村敬老院增加到25个,
共收养老人936名。

   农村敬老院情况统计 1982年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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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仓 绥化县于1948年开始兴办人民义仓,县、区成立了义仓管理委员会,负责整理旧社
会,兴办人民义仓。每垧地征收谷子 5斤作为义仓粮,由各区建仓保管。义仓粮主要用于贷给
灾民和生产困难户,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贷借期限为一年,借贷户负担利息 (1950年
前,年利5厘,1950年后年利 1分),以做义仓开支经费。借贷义仓粮,先由村党政领导研究提
名,报区批准,然后办理借贷手续。1952年,全县共有义仓37个。1956年2月,全县义仓粮(包
括库存和尾欠) 移交给县农业银行管理,作为农业贷款。当时粮款总计167,305.76元,其中现
金99,481元,各村拖欠67,82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