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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登记

第四章 婚姻登记




 1950年 4月30日,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废除了买卖婚姻、包办强迫的旧社会封建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1953年,成立了绥化县贯彻婚姻法办公
室,并确定当年 3月为贯彻婚姻法宣传运动月,开始了婚姻登记工作。男女双方结婚需到当地
有关部门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已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亦应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