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移民遣送
第六章 移民遣送
移民安置 1950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对盲目流入绥化县
的外地农民予以安置,并帮助解决了土地、房屋等问题,全县共接收安置农民321户。
1955年,根据上级决定,绥化县为移民开荒1,926垧,接收安置移民 811户,2,917人,其
中山东省移民260户,1,111人;哈尔滨市移民294户,794人;绥化镇内移民257户,1,012人。
发给移民贷款32,061元,服装330套,救济款8,000元。
1956年,接收安置山东省迁来移民226户;绥化镇内移民199户,共计425户,1,767人。集
中安置到永安、长发、红旗和蔡家等4个乡、19个村,开垦荒地495垧。
1958年,绥化镇内动员 6,490户浮闲人口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同年还适当安置了由山东、
安徽、江苏等地盲目流入绥化县的灾民31户,126 人;对盲目流入的独身者,协助其到林区就
业,或动员返回原籍,并酌情解决路费、食宿费。
收容遣送 绥化收容遣送站于1960年成立,当时与公安部门合办。该站现屈民政科,共有
人员18名。自建站以来,共收容遣送41,935人,支出经费1,256,671.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