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武装
第二章 武装
第一节 地方武装
民国初年,在县城内西北门里(现中共绥化地委北测)驻有商团,系城内各商铺摊款,政府
补助组建的,有官兵77人,日间操练,夜晚巡逻,每年青纱帐起时,城墙四角炮台都由商团派
兵设岗。农村有自卫团,也叫“大排”。民国三年,津河镇大地主焦盛禹、于阴村、白清海、
仲子宽先后组织过此种地方武装。当时共有队员53人,枪51支,子弹 1,710发。自卫团是由大
户自行组织起来的地方武装,其目的主要是御匪,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开始时,经费自筹自
用。民国五年,政府当局规定按民间青苗地面积的二、五征收团费。
伪满时期,每村都有一个自卫团,此时便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人民的工具。伪满大同二
年(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四方台镇有 1个自卫团。其它地方也有此种武装,农闲集中,农
忙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