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武装
第二节 人民武装
1948年,县民政科内设优抚股,负责管理优抚和武装工作,编制3人,其中股长1人。
1949年3月,在县政府院内成立了武装科,编制5人,副科长1人,科员4人,全县12个区各
配备 1名武装助理。武装科是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做好民兵工作。业务上归黑
龙江省军部管理。武装科所属干部无军籍。1950年10月,成立了绥化县人民武装部。武装部属
于军事建制,所有武装部人员,转为现役军人。县人民武装部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地方党
委的双重领导。
1954年10月,上级命令将绥化县人民武装部改组为兵役局。全县各区只设武装助理承办全
区兵役工作。
兵役局的任务:主要是进行应征公民的登记、征集工作;对预备役军官、军士和兵的登记;
组织预备役军官和士兵进行不脱产的训练,协助县政府接收安置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优抚
以及领导民兵工作。
1959年12月18日,奉龙司第 337号命令,绥化县兵役局改称绥化县人民武装部。1966年
“文化人革命”开始后,武装部的工作重点由领导民兵工作转为“三支、两军” (支左、支工、
支农,军管、军训)。
1976年以后,武装部工作走向正轨。
1951年 3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全国推行普通民兵制。军委、国务院颁发《民兵组织
暂行条例》规定:“凡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全县组织普通民
兵的工作于1952年 2月全部结束。1953年初,建立基干民兵团。这期间,绥化县设民兵团,每
年在冬夏两季开展以基干民兵为主的军政训练。
1954年10月,兵役局的工作重点,由原来的以民兵工作为主变为以兵役工作为主。
1956年下半年,依照兵役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士和兵进行预备役登记,同时发放兵
役证。
1958年 1月,黑龙江省军区指示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全县民兵重新进行编制。编制的
原则是:根据人数多少,因地制宜,有的乡编大队,有的编中队,要和行政生产组织相一致。
1958年 9月,为响应“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县组织了民兵师,下设团、
营、连。1966年7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民兵工作处于停止状态。
1969年 2月,苏联出兵入侵我国边境,发生了珍宝岛事件。根据上级对民兵工作提出的新
要求,绥化县武装部于1969年7月,组织轮训民兵骨干。1974年5月,成立了民兵指挥部,组建
了民兵小分队。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民兵工作走向正规,重点抓基干民兵“三落实” (组织落实、政
治落实、军事落实)。至1982年,全县基干民兵基本达到了“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