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计划

第四章 教学

第一节 计划


  
  

  1945年至1949年,小学的学年编制是1学年分为两个学期:上学期3月1日至7月20日,下学
期8月20日至翌年1月14日。每学期授课时间,农村初级小学至少18周,城镇完全小学至少19周。
中学的学年编制也是1学年分为两个学期:上学期3月12日至7月25日,下学期 8月25日至翌年1
月15日。每学年授课时数,上学期不少于17周,下学期不少于18周。

  1964年,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精简中小学的通知》精神,对1963年执行的中小学教学计
划作了必要的调整,1963年执行的小学教学计划中,高小开设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
生产常识、体育、音乐、图画和周会,其中语文、算术、历史、自然、体育、音乐、图画和周
会均安排两个学年,地理和生产常识各安排1个学年,每个学年同时开设9门课程,调整后,高
中所设课程未变,语文、算术、体育、音乐、图画和周会仍按两年安排,历史、地理、自然和
生产常识各按1年安排,每个学年同时开设8门课程。

   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调整前后的情况表


  注:高级中学的教学计划仍按照1958——1959学年度计划执行

  1976—1977学年度,上学期自1976年8月10日至1977年1月16日;下学期自1977年 3月10日
至1977年 7月25日。中小学每学年为52周;其中小学一、二、三年级教学时间为38周,四、五
年级教学时间36周;中学一、二年级教学时间为34周,三、四年级教学时间32周,余者为学工
学农学军、假期及机动时间。

  1978—1979学年度,开始执行教育部1978年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学小学计划试行草案》,
学年编制为:上学期3月1日至7月15日;下学期8月15日至翌年1月1日。每学期实际授课时数,
上学期不少于17周,下学期不少于18周。

  1981年 3月13日,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同年下
学期本县各小学校开始执行此教学计划。同年 4月,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
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同年下学期本县各中学开始执行此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