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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验

第二节 检验



  

  1952年。县政府设药品检查委员会,责成县医院药局代管药品检定工作。同年,培训药品
检验员15名。

  1979年,设药品检验所,地址在县卫生学校院内,有房屋35平方米,有主管药师 1名、药
师2名、中药士1名。负责全县医院制剂室生产的药品,及全县各药店销售的药品质量鉴定检验
工作。主要设备有酸质计、旋光计、镜解仪、721 型分光计、显微镜、培养箱、干燥箱、电冰
箱、紫外线分析仪、分析天平等。至1982年,所内有人员4名,其中有西药师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