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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五章 自然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



  

  本县共有土地六百四十六万零三百一十九亩。其中耕地三百五十二万九千八百一十三亩,
占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四点六四;林业用地二十七万二千零六十四亩,占总面积的百分之四点
二一;牧业用地一百六十六万四千四百六十五亩,占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七六;菜、药园
用地二千零六十四亩,占总面积的百分之零点零三;苇塘三万四千四百九十九亩,占总面积的
百分之零点五三;建设用地(含居民、工业、企业、交通、水利用地)六十三万五千七百一十五
亩,占总面积的百分之九点八四,水域二十万零二千六百六十七亩,占总面积的百分之三点一
四;荒地四万一千一百五十二亩,占总面积的百分之零点六四;其他用地七万七千八百八十亩,
占总面积的百分之一点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