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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农业

第四编 农业



  划井垦荒以前,境内牧业多面农业少。以后,由于荒地的开垦,人口的增多,本县逐渐发
展为农业县份。

  民国初年,由于荒地初辟,地力甚壮,故农业较为发达。但因天灾匪祸频临,也影响了农
业的发展。民国十四年(1925年),政府曾提倡过植树造林、改良土壤及耕作方法等措施,以挽
回农业上的颓势,但实行不力,效果不甚显著。

  伪满大同年间(1932年至1933年),全县共有耕地三百二十四万二千三百三十亩,因受兵燹
匪患的影响,民户逃亡日多,以致土地荒置而无人耕种。康德元年(1934年)春,全县实有耕地
一百九十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亩,荒置而未耕种者为一百三十二万八千五百亩,其农业之凋敝,
由此可见一斑。

  1947年,在解放区①颁发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从而消灭了封
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48年,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在十三区大榆村
(今尚家人民公社境内)成立了第一个互助组——董殿福农业生产常年互助组。从1949年至1958
年,在这一阶段内,本县的广大农民经过农业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进入到人民公社化
阶段,因而农业生产关系也相应发生了一些变革。农民的土地由私人所有变为集体所有之后。
其农作物种植也纳入了全县的种植计划之内。同时,对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工具改革、种子
选择、化肥供应、病虫害的防治等方面,县内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1964年以后,全县开
展了“农业学大寨”②活动,涝洲人民公社被誉为“松花江畔大寨花”。但是由于在实际生产
过程中投资大、成本高,粮食虽有增产,跨入了高产行列,但社员的收入并没有得到提高,还
没有脱离穷社的队伍。1981年,全县粮豆总产为七亿六千四百五十六万八千斤,平均亩产为三
百七十六斤,和1949年相比,其总产增加了一点七二倍,亩产增加了二点五八倍。但是全县尚
有平均收入七十六元或债务占生产队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贫困生产队二百七十四个,占生产
队总数的百分之十三点四。1948年,县内出现了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后,也同时出现了新式
耕作农具。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土地的高度集中,拖拉机及机引农具的数量也逐年增多,
至1981年,全县已有大中型拖拉机一千三百九十一混合台,比1956年增加了十四点五倍。

  本县因地处草原,饲草资源丰富,故发展畜牧业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建国以后,为了发展
畜牧业。主要在牲畜的繁殖改良上采取了一些措施。现在,已由本交配种为主发展到人工授精
为主,而黄牛、奶牛也已采取冷冻精液进行配种。

  本县林业于1945年以前,基本处于自然发展阶段。1945年以后,政府为了发展农业,把植
树造林作为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流失的措施之一。现在,村屯、路边皆有树木可见,一条条林
带,一块块林网已逐渐成林。

  注: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消灭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获得革命胜利的地区
称解放区。

   ②大寨是山西省昔阳县大寨人民公社的一个生产大队,毛泽东曾把它作为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的典型,于1964年号召全国农业战线向它学习。

  本县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少雨则旱,南部多雨则涝,尤其是南部临松花江一带,每逢汛期,
洪水常溃堤为害,淹没耕地,淹死人畜。1949年以后,对全县水利设施进行了统筹安排。南部
修建水库,加固堤防,设置排灌站以防内涝;北部则钻井引水,利用地下水源进行抗早。除此
以外,各人民公社还有一些小型水利设施,以利抗旱排涝。

  在渔业生产上,建国以前,以捕捞为主,未有专门从事养殖者。建国以后,渔业生产逐渐
由捕捞向养殖阶段发展。1958年“大跃进”期间,由于农业歉收,人民相率捕鱼自食或出售,
因竭泽而渔的结果,给渔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1978年,国家水产总局确定本县为商品
渔基地县,现渔业生产已由粗养向精养阶段发展。

  多种经营生产,主要是指农村副业生产而言。1958年以后,国家规定家庭副业生产是社会
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1962年以后,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副业生产曾被视为发展资
本主义而受到批判。1981年,由于农村经济政策放宽,农村的副业生产又开始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