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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土保持

第四节 水土保持



  

  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二十五万二千四百七十五亩,分布在十九个人民公社的六十七个生产
大队境内。

   水土流失情况表



  根据水土流失的程度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重蚀区:包括五里明、五站、西八里、黎明、四站、民主、德昌等七个人民公社,流
失面积为十九万六千三百二十五亩,占土地流失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七点八。

  二、中蚀区:包括合居、宣化、向阳、太平、明久、跃进、涝洲、昌五、东发等九个人民
公社,流失面积为五万二千四百七十五亩,占土地流失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点八。

  三、轻蚀区:包括安民、宋站、城郊等三个人民公社,流失面积为三千六百七十五亩,占
土地流失总面积的百分之一点四。

  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土壤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受地理位置、气候、地形、植
被、成土母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所致。加之长期以来,毁林开荒、滥垦、滥牧以及土地利用不
尽合理等,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所以,水土流失有增无已。

  为治理水土流失,近年来,曾不断采取一些措施。一为横坡打垅,即 7°以下的坡地,沿
水平方向积土打垅,状似台阶,能起到保水保土作用;一为植树造林,增加植被面积,防止风
蚀;一为利用坡地,顺其自然,修筑梯田。通过这些措施,有二十万零六百亩的水土流失土地
已被控制,占应控制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九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