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章 集体所有制工业

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革



  

  解放初期,从事铁、木、皮生产的手工业工人,为数甚多。他们散见于城乡各地,有的有
固定地址进行生产加工,有的则推车、挑担走街串巷,承揽活计,在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上,起到了一定作用。1952年,这些城镇手工业者曾自愿组成了六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为全
县个体工业户作出了榜样。1955年,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
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了“合作化”①运动。当年,有六百一十七人 (不包括乡村个体手工业
者), 组织起七个生产合作社、一个供销生产合作社和十四个合作生产小组,占个体工业户的
百分之四十九点七。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期,全县又有三百二十五名个体工业劳动
者分别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组)中来。至1957年,对个体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
全县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为四十五个,共有职工九百四十九名,占个体总
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九点九。

  注:①即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参加到合作社中来。合作社是劳动人民联合组成的经济组
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1957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