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整顿 1958年,根据“工业农业并举”的方针及因陋就简、土洋结合的原则,在大办工业中,也
涌现出一些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工厂。这些工厂,因办厂时间仓促,缺少统筹规划,在产、供、
销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困难。1959年,对一些在原料上,产品销路上有困难的工厂,采取了“关、
停、放”的办法,进行了整顿。整顿后,保留了一百六十个工厂企业,其他厂、社则均交给镇
和农村人民公社管理。1960年,继续将第二砖瓦厂、五金机械厂等六个工厂划归肇东镇人民公
社管理,并将手工业系统的红旗机械厂、跃进石油厂两个合作工厂转为地方国营工厂。1961年,
根据中央颁布的“手工业三十五条”精神和十四个行业归口管理的指示,先后将农机局、民政
局、工业局、文教局、交通局等单位办的工厂、车间以及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的手
工业工厂,全部划归手工业管理局管理。
1961年(调正后)手工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千元
续表
1962年,进行了所有制、组织规模、组织形式的调整。共关闭了七个企业,合并了三个企
业,共精减职工和社员二千二百七十名。同年将商业局所属的被服、修理、服务等六个单位划
归手工业系统管理,并把红旗机械厂和石油厂又划给手工业管理局管理。1963年,将县城内的
几家服装加工生产合作社合并为服装厂。1969年,县手工业联社修配厂改为广播器材厂。同年,
又把红旗机械厂和广播器材厂划为地方国营工厂。1970年,将原食品社的豆腐和粉条两个生产
项目交给商业系统管理。同年,工具厂和轧钢厂又划为地方国营工厂。1971年,又将红旗机械
厂、广播器材厂、工具厂、轧钢厂由地方国营工厂划为县办大集体工厂。1976年 8月,根据绥
化行政专员公署的指示,除昌五镇手工业厂(社)仍由县第二工业科管理外,其他农村手工业厂、
社全部转归本地人民公社管理。1979年,根据“三就四为”的方针,又把昌五人民公社境内的
第二工业科所属的手工业工厂、社全部下放给当地人民公社管理。1980年,又对集体所有制企
业进行了调整,一部分工厂增加了设备,一部分工厂作了转产处理,使其结构更加趋向合理。
1981年,在巩固前两年调整成果的基础上,对二轻①工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作了进一
步调整。
注:①二轻工业即第二工业管理局管理的那一部分工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