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队工业的经营管理
第二节 社队工业的经营管理
社队工业自兴办以来,就分别按工种和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物资保
管、利润使用等制度,保证了生产任务的完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放任自流。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逐步恢复,并日趋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普遍实行了经济承
包、联产计酬责任制。
1980年,社队企业局成立了研究所,配备了专业人员,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测试鉴定。
社队工业的各项生产及产品产量等计划指标,均由县主管部门统一综合平衡后下达到人民
公社企业办公室,然后再由人民公社下达到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将完成情况逐月、逐级向上
呈报,县主管部门也随时到企业中督促检查。
社队工业的主要设备购置与报废,由企业自行管理。县主管部门只是随时检查督促企业设
备维修、保养,以保证正常生产。
社队企业的人员及工资,不列入国家计划。计酬形式分为三种:一是对社来社去,亦工亦
农的人员,采取“劳动在厂、收入归队、厂队结算、合理补贴、评工记分、参加生产队分配”
的办法。亦工亦农人员在做工期间,除劳动保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外,其他福利待遇与农业社员
基本相同;二是对企业中部分吃商品粮的从业人员根据企业情况,有的逐月发放工资,也有的
按累计工分逐月借支,年终一次进行决算的方法加以解决;三是调入社队企业做领导工作的国
家干部,则按月发放工资。
1976年以后,社队工业的福利待遇,基本参照国营和二轻工业的标准执行(包括工资、取
暖费、副食品补贴、劳动保健等)。社队企业的工人工资仍采取出工记分,年终决算的办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主要采取了以下四种计酬方法:
(1)计件工资制。产品定价格,按完成产品产量计酬;
(2)定额加奖惩。按八小时定生产定额,超产奖励,欠产受罚;
(3)大包干。把产值、利润、税金、费用、原料指标按季、月分配到车间、班、组或个人,
超额完成奖励,完不成扣工资;
(4)专项承包制。指把某一项任务承包给个人或班组, 企业按月、季或年收缴固定利润,
其余部分归班组或个人。
社队工业的盈亏由社队工业管理部门自行处理。